魯環發〔2023〕9號
各市人民政府: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3〕34號,以下簡稱《通知》),依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山東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是從源頭上預防、減輕規劃實施對環境不良影響的必要環節,是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在組織編制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過程中依法編寫環境影響說明,將環境影響說明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一并報送規劃審批機關,并在報送審批前征求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意見。未編寫環境影響說明,或者未按照規定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意見的,不得報批。
二、規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說明。環境影響說明應當包括規劃實施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等,具體技術要求可參考《通知》中的《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試行)》。規劃編制機關要建立規劃編制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對接機制,充分利用“雙評價”“三線一單”等現有成果,同步編制、同步論證、同步審定,加強銜接、協同推動,確保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說明編制質量。
三、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的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數據共享,加強隊伍建設和培訓交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配合同級自然資源部門審查下級政府報送的國土空間規劃時,應重點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開展情況、內容、方法、對策措施等進行審查。
四、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加強對各地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技術指導,對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情況和執行情況適時開展監督檢查,推動國土空間格局持續優化和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