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科技成果具有較強的時效性。由于現代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科技成果的技術壽命大為縮短,孕育、產生的時間縮短,轉化應用的速度加快,如不及時轉化,就可能喪失市場價值。失去時效性,就會造成人財物的巨大浪費。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本法所稱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活動。這一法定概念有五層含義:一是轉化目的是提高生產力水平;二是轉化的對象是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前承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其中主要是應用技術成果;三是轉化活動包括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等一項或若干項的組合;四是轉化結果是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五是轉化的最終目標是發展新產業。
一、試驗
試驗是指驗證產品設計和工藝設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實際所進行的研究活動。通過試驗取得數據,用以修訂原產品設計和工藝設計中存在的問題。試驗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是實踐、修訂、再實踐、再修訂的多次反復試錯的過程。后續試驗是指在已有數據基礎上補充、完善相關數據,使科技成果更具科學性,科技成果的適用范圍更廣,產品設計和工藝設計更加合理等。后續試驗是按照原來設計的試驗方案、試驗方法、試驗設備等進行更多的試驗,獲得更多的數據,因而目的性、針對性更強。
二、試制
試制是指試著研制新產品,并通過試驗、試用等驗證新產品是否符合實際,并不斷地進行修改完善,直至制成符合要求的新產品。
三、開發與應用
開發是指將技術價值發掘出來并加以利用,包括產品開發和工藝開發。
應用是指使用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和新服務,目的是獲得投資回報。
從以上可知,科技成果轉化與科學技術研究開發不同,前者是目標比較明確的經濟活動,后者是不確定性比較大的探索性活動。打一個不一定恰當的比方,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好比穿越若干堵不透明的墻,而科技成果轉化就是穿越若干堵透明的墻。
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科技成果的供給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需求方—企業,以及連接供需雙方的中介機構等多元主體,涉及人才、技術、資本、知識產權、產品、營銷、管理、數據、信息等多種要素,涉及研究開發、產品化、商品化、規模化等多個環節,還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市場競爭、政策扶持、法律規范、宏觀經濟運行等外部環境,其關鍵在于企業的轉化能力,核心是企業的轉化主體作用的有效發揮。
科技成果轉化是通過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等活動將投入要素轉化為產出的過程,既是無形的知識物化、轉化為產品和產業的過程,也是投入要素不斷消耗、轉化,產出逐步形成的過程,一般要經歷科技成果→樣品(樣機、樣件)→產品→商品→產業等幾個過程。其中,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是科技成果的供給方,企業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中介服務機構是聯結供給與需求的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