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強化技術轉移服務
1月4日,交通運輸部 科學技術部印發的《交通領域科技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21—2035年)》(交科技發〔2022〕11號)提出了以下兩項任務:一是培育專業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建設科技成果中試及產業化載體,構建依托職業資格的技術知識傳播體系;二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推動成果轉化與創業有機結合,培育科技創業企業。無論是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還是科技創業,都屬于技術轉移支撐服務范疇。
5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建設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22〕28號),提出建設一批國家級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
02高新區須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
9月21日,科技部印發《“十四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規劃》(國科發區〔2022〕264號)提出,到2025年,“高新技術成果產出、轉化和產業化機制更加完善”和“成果轉化效能顯著提升”的發展目標。該規劃提出九項重點任務34項具體任務,其中第五項重點任務的第2項具體任務是“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支持地方政府依托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并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制機制創新,包括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科技成果評價改革等;二是支持園區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技術成果交易平臺、科技成果中試工程化服務平臺、概念驗證中心、質量基礎設施服務平臺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載體,培育科技咨詢師、技術經紀人等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三是鼓勵園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常態化路演機制,做實中國創新挑戰賽、科技成果直通車、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等品牌活動,以營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氛圍。與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的還包括 “完善科技成果落地承接機制”、“引導園區推動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國家科技計劃等重大成果落地轉化”等。
03加強技術要素市場建設
技術是一種生產要素,發展技術要素市場,有利于科技成果從供給方向需求方轉移。
1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1號)第五部分提出,大力促進技術要素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提出支持將職務科技成果通過許可方式授權中小微企業使用,完善技術要素交易與監管體系,推進科技成果進場交易;二是完善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提出探索對重大戰略項目、重點產業鏈和創新鏈實施創新資源協同配置,構建項目、平臺、人才、資金等全要素一體化配置的創新服務體系;三是推進技術和資本要素融合發展,提出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專業化科技金融分支機構,完善創業投資監管體制和發展政策,完善知識產權融資機制,鼓勵保險公司積極開展科技保險業務。
1月15日,科技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科技創新行動方案》(國科發區〔2022〕13號)提出:“支持浙江建設完善樞紐型技術交易市場,探索完善科技成果產權交易體制機制,完善信息披露、組織交易、交易鑒證等機制。”
3月25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促進創新要素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完善促進自主創新成果市場化應用的體制機制,支撐科技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的目標,并提出技術市場建設的任務是“建立健全全國性技術交易市場,完善知識產權評估與交易機制,推動各地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全國性技術交易市場由區域性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構成,而各地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就形成全國性技術交易市場。
6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22〕13號)提出:“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臺,完善科技成果公開交易體系。”科技成果交易平臺屬于科技創新平臺,須具備科技成果價值評估、交易信息披露、交易鑒證等功能,科技成果交易體系由技術賣方、技術買方、中介鑒證、交易策略、交易資金風險控制等構成。交易市場具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公開;二是競價,即原則上出價高者成交。
9月30日,科技部印發《“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國科發區〔2022〕263號)提出,“十四五”期間,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不斷深化,現代化技術要素市場體系和運行制度基本建立,市場在科技創新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技術交易規模持續擴大,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技術要素市場基本建成。到2025年,中國技術交易所、上海技術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3個國家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基本建成,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5萬億元,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達到20家,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達到15家,國家技術轉移機構達到500家,國際技術轉移中心超過60家,技術經理人數量突破3萬名。
該規劃提出了六個方面20項重點任務:一是健全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擴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權,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二是強化高質量科技成果供給,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改革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方式,大力發展各類新型研發機構,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三是建設高標準技術交易市場,建立全國統一互聯互通的技術交易網絡,健全技術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建立技術交易市場行業規范。四是提升技術要素市場專業化服務效能,提升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服務能力,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五是促進技術要素與其他要素融合,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支持科技人員通過創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完善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匯交和常態化路演對接機制,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范,深入推進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六是加速技術要素跨境流動,營造開放的技術要素市場環境,支持企業提升全球配置技術要素能力,完善國際技術轉移協作網絡。
12月14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的《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提出“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科技成果產權應是科技類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技術秘密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應是指科技類知識產權交易。
04地方做法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的通知》(穗科規字〔2022〕2號)規定:每年支持不超過20家科技服務示范機構建設,市財政經費給予每家50萬元補助;對新獲評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單位,市財政經費給予每家50萬元獎補。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合政〔2022〕68號)規定:開展科技服務機構入庫培育工作,入庫機構培育有效期3年,每年組織專家對入庫機構運行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給予績效評估結果優良的機構最高100萬元獎勵,優良率不超過30%;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