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歲末,回望2020,有太多瞬間定格在人們記憶中。
這一年,科技創新的地位和作用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科技創新助力復工復產、加強基礎研究、開展“減負行動2.0”等等,一個個政策禮包助力改革成果加速落地,釋放出科技創新的強大動能。
相關部門精準施策、集結發力,力圖將政策“動能”轉化為提升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的“勢能”。2021,我們期待這些政策“干貨”落實落細落到位,真正把政策紅利轉化為發展動力。
國家級新區被寄予厚望
高質量發展有了“路線圖”
2020年伊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支持國家級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為承擔國家重大發展和改革開放戰略任務的綜合功能平臺,國家級新區(以下簡稱新區)被寄予厚望:努力成為高質量發展引領區、改革開放新高地、城市建設新標桿。
《意見》明確,要打造若干競爭力強的創新平臺,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優先在新區設立科研中心、研發機構等,國家重大戰略項目、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優先在有條件的新區布局。
針對加快推動國家級新區高質量發展,《意見》提出五個方面重點舉措:一是著力提升關鍵領域科技創新能力,如打造若干競爭力強的創新平臺,完善創新激勵和成果保護機制等;二是加快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三是持續增創體制機制新優勢;四是推動全方位高水平對外開放;五是高標準推進建設管理。
糾正“唯論文”不良導向
九大“硬核”措施改進科技評價
針對科技評價中過度看重論文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等“唯論文”不良導向,國家通過改進科技評價體系來糾偏。
2月23日,科技部公布《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措施》明確,改進科技評價體系,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
按照分類評價、注重實效的原則,《措施》亮出9條實招:
——強化分類考核評價導向,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
——對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評審評價突出創新質量和綜合績效。
——對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評估突出支撐服務能力。
——對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突出使命完成情況。
——對國家科技獎勵評審突出成果質量和貢獻。
——對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才評選突出科學精神、能力和業績。
——培育打造中國的高質量科技期刊。
——加強論文發表支出管理,建立與破除“唯論文”導向相適應的資金管理措施。
——強化監督檢查。
多措并舉助力經濟前行
科技創新破解復工復產痛點
3月21日,科技部發布《關于科技創新支撐復工復產和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推出9個方面共18條具體措施,包括啟動實施“科技助力經濟2020”重點專項、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行動等。
《若干措施》聚焦高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等科技創新主陣地,依靠科技創新解決復工復產、經濟平穩運行中的痛點難點堵點。與此同時,以近中期能否盡快取得實效作為根本標準,采取更加精準、可操作的“硬實新”舉措,確保年內能夠取得成效,有力有效對沖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啟動實施“科技助力經濟2020”重點專項,成為《若干措施》中的一大亮點。通過重點研發計劃快速啟動實施一批技術創新項目,特別是短期內能見到實效、帶動效果明顯的技術成果轉化落地項目,支持一批優秀科技型企業克服疫情帶來的短期困難,對疫情嚴重地區予以適當傾斜。
布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
促進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
3月25日,科技部網站公布《關于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暫行)》(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布局建設若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突破制約我國產業安全的關鍵技術瓶頸,培育壯大一批具有核心創新能力的一流企業,催生若干以技術創新為引領、經濟附加值高、帶動作用強的重要產業,形成若干具有廣泛輻射帶動作用的區域創新高地。
《方案》明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關鍵技術研發為核心使命,產學研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產業化,為區域和產業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培育和發展提供創新服務,為支撐產業向中高端邁進、實現高質量發展發揮戰略引領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既要靠近創新源頭,又要靠近市場需求,但不與高校爭學術之名、不與企業爭產品之利。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將研發作為產業、將技術作為產品,致力于源頭技術創新、實驗室成果中試熟化、應用技術開發升值,為中小企業群體提供技術支撐與科技服務,孵化衍生科技型企業,引領帶動重點產業和區域實現創新發展。
新形勢下加強基礎研究
六部門從五方面劃出重點
5月11日,科技部官網公布《新形勢下加強基礎研究若干重點舉措》(以下簡稱《重點舉措》)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適應基礎研究特點和規律的經費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增加對“人”的支持;對自由探索和顛覆性創新活動建立免責機制,寬容失敗。文件由科技部、財政部等六部門共同制定,意在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
《重點舉措》從優化基礎研究總體布局、激發創新主體活力、深化項目管理改革、營造有利于基礎研究發展的創新環境、完善支持機制五個方面,為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指明方向。
《重點舉措》強調,加強基礎研究統籌布局,把握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日趨一體化的發展趨勢,以應用研究帶動基礎研究,加強重大科學目標導向、應用目標導向的基礎研究項目部署,重點解決產業發展和生產實踐中的共性基礎問題,制定基礎研究2021—2035年的總體規劃。
關于深化項目管理改革,《重點舉措》明確,改革項目形成機制,改進項目實施管理。比如,健全基礎研究任務征集機制,多方凝練經濟社會發展和生產一線的重大科學問題。優化完善非共識項目的遴選機制和資助機制,建立非共識和顛覆性項目建議“網上直通車”。
成果轉化再傳好消息
科研人員可獲10年職務成果使用權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再次傳來好消息。5月18日,由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和教育部等9部門印發的《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公布。《方案》明確,分領域選擇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通過3年試點,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針對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方案》指出,國家設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完成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屬于單位。試點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將本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試點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
關于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方案》提到,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應向單位申請并提交成果轉化實施方案,由其單獨或與其他單位共同實施該項科技成果轉化。在科研人員履行協議、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積極進展、收益情況良好的情況下,試點單位可進一步延長科研人員長期使用權期限。
加大先行先試力度
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區建設提速
6月9日,科技部官網公布《關于加快推動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以服務科技型企業為重點,發揮支撐復工復產示范帶動作用,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要全面落實科技支撐復工復產和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措施。通過成果轉化助力示范區成為新基建、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產品、新業態的主陣地,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
按照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任務要求,科技部已批復建設9家示范區,為探索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和推進全面創新發展提供了經驗和示范。
“以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模式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先行先試力度。”《通知》明確,鼓勵有條件的示范區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健全以轉化應用為導向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等。《通知》同時指出,以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全鏈條服務為重點,提高成果轉化專業化服務能力。比如,在高等學校中開展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建設試點,培育和發展一批特色明顯、服務能力突出的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職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等。
“以示范區主導產業為重點,加快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通知》強調,示范區要聚焦高新區、農高區等科技園區主導產業,定期發布技術需求清單和新技術應用場景清單,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熟化基地,加強產學研協同技術攻關與成果轉化應用。
三部委制定監管體系
中央財政科技計劃有了績效評估規范
7月9日,科技部官網公布《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績效評估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評估規范》)的通知,旨在建立統一的評估監管體系,提高科技計劃實施成效和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該文件適用于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以下簡稱科技計劃)績效評估活動,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等的績效評估。
“科技部、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科技計劃績效評估規范,統籌指導評估活動,推動評估結果運用。”《評估規范》明確,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負責提供有關項目績效評估和項目過程管理材料,配合開展科技計劃評估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科技計劃績效評估根據計劃(專項、基金等)特點及管理需求開展,原則上每5年開展一次全面評估,期間可根據需要適時開展中期評估。
《評估規范》強調,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績效評估,應重點考察基金資助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的定位和導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績效評估,應重點考察在重大戰略產品研制、關鍵共性技術和重大工程建設等方面的進展和效果;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績效評估,應關注計劃與統籌科技資源、協同創新等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績效評估,應重點考察專項(基金)對技術創新的引導帶動作用;基地專項績效評估,應重點考察基地的功能定位、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升等。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大修
5章38條亮出評審實招
10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條例》共5章38條。《條例》規定,科技獎勵制度的目標是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明確國家科學技術獎應當與國家重大戰略需要和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緊密結合,國家加大對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獎勵。
《條例》落實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完善科技獎勵的評審職責、評審標準、評審程序等制度。
此外,《條例》加強了科技獎勵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科技獎勵的監督懲戒力度。其中,明確評審專家需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良好的科學道德,在科技活動中違反倫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為的個人、組織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國家科學技術獎,建立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減負行動2.0”來啦
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
10月28日,科技部公布《關于持續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激發創新活力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份由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聯合發布的文件明確,為切實推動政策落地見效,擬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持續組織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激發創新活力專項行動(簡稱“減負行動2.0”)。
早在2018年,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聯合印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的通知,在全國范圍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7項行動(簡稱“減負行動1.0”),取得積極成效,廣大科研人員反映的表格多、報銷繁、檢查多等突出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持續深化已部署的專項行動,鞏固和擴大行動成果。”《通知》指出,針對減表行動,進一步加強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有關數據與科技統計工作的統籌,減少基層填報工作量。解決報銷繁行動,進一步推動簡化項目經費調劑管理方式和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等改革落地,深入實施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計劃。關于檢查瘦身行動,持續鞏固完善科研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統籌機制,采取“飛行檢查”工作方式,強化科技計劃監督檢查結果的信息共享互認。至于精簡牌子行動,在已摸底掌握的科技創新基地牌子存量情況基礎上,推動重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精簡帽子行動,清理規范科技評價活動中人才“帽子”作為評審評價指標的使用,人才“帽子”與物質利益直接掛鉤的問題。
針對備受關注的“四唯”清理行動,則要深入推動落實破除“SCI至上”“唯論文”等硬措施,樹好科技評價導向,改進學科、學校評估。同時,優化臨床醫務人員職稱評審和其他領域職稱(職務)評聘辦法,等等。
在新的專項行動中,成果轉化盡責擔當、科研人員保障激勵、新型研發機構服務等行動被寫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