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對符合條件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未達規模工業企業分別給予每家20-30(含)萬元、10-20(含)萬元獎補資金支持,對符合條件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家10萬元獎補資金支持。鼓勵招引市外高新技術企業落地發展,視同首次認定給予獎補。調動各區縣(功能區)培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在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基礎上,每增加認定1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區縣(功能區)科技管理部門5萬元獎補資金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
濟南市加快推進企業高質量科技創新發展 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 (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山東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山東省“十四五”科技創新規劃》(魯政字〔2021〕16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發〔2020〕26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促進企業創新轉化,加快推進全市企業高質量科技創新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省市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為指引,牢固把握新時代發展脈搏,牢固樹立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牢固堅持新發展理念,進一步強化創新條件建設、深化創新能力提升,聚焦創新企業培育、聚力創新生態構建,著眼創新服務質效、著力創新成果轉化,促進科技創新要素和資源向企業聚集,促進創新鏈、價值鏈、資本鏈深度融合,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和動力變革,為加快推進強省會高質量發展、勇當“三個走在前”排頭兵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主要目標 1.到2025年,力爭實現“兩個翻一番、一個全覆蓋”。 “兩個翻一番”: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翻一番,超過10000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翻一番,超過8000家。 “一個全覆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研發機構全覆蓋,企業研發投入、研發人員數量大幅提升。 2.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由54.75%達到6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聚焦創新生態構建,強化創新創業服務 1.強化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加快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雙創園區”全鏈條科技創業孵化服務體系,深化雙創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500萬元、80-100萬元財政補助資金,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給予200-300萬元財政補助資金。對經備案(認定)的各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大學科技園,每培育1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財政補助資金10萬元。對新備案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2.強化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繼續實施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根據其研發經費投入情況,按照最高2.5%的比例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對集成電路領域企業,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5%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250萬元,進一步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激發創新活力、增強創新動能、促進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3.強化中小微企業創新券發放。堅持“應享盡享、應享快享”原則,充分利用創新券,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活動,降低創新創業成本。根據不同的創新券類型,按比例擬定創新券補助額度。每家中小微企業每年使用每種創新券的累計補助額度最高50萬元,每個創業(創客)團隊每年使用每種創新券的累計補助額度最高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4.強化科技金融服務。堅持“三方聯動、風險共擔”原則,繼續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加快推進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銀行針對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業務,納入省科技廳風險補償備案的,省、市、銀行共擔風險,市級財政按備案貸款不良本金給予35%的風險補償。加快推進科技型企業科創板上市步伐,積極遴選我市優秀企業進入省級科創板上市企業培育庫,在項目研發、平臺建設、人才引育等方面,爭取省級科技政策和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管部、人民銀行萊蕪中心支行) 5.強化科技園區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作用。引導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園區完善科技企業孵化鏈條,把培育壯大高新技術企業作為科技創新的總抓手,以數量突破、質量提升為核心目標,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各有關區縣、功能區) 6.強化科技服務保障。堅持市場導向,積極發揮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鼓勵資質較好的中介機構積極開展各類科技創新服務工作,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財務審計、產學研合作等創新服務。依托科技創新平臺載體,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模式,提供科學研究、政策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技術服務、產權交易服務等各項專業服務,培育具有影響力的科技創新服務品牌。加強科技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誠信體系建設,完善服務標準,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 (二)聚焦創新主體地位,強化科技企業培育 7.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積極推動全市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并將入庫登記作為省市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創新創業大賽資格、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等科技政策申請條件的重要內容。對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落實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100%扣除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稅務局) 8.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培育。遴選創新基礎好、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培育重點,采取精準措施,全面推進科技企業提質增效,進入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陣營。支持規模以上企業發展成為高新技術企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壯大成為規模以上企業。對符合條件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未達規模工業企業分別給予每家20-30(含)萬元、10-20(含)萬元獎補資金支持,對符合條件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家10萬元獎補資金支持。鼓勵招引市外高新技術企業落地發展,視同首次認定給予獎補。調動各區縣(功能區)培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在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基礎上,每增加認定1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區縣(功能區)科技管理部門5萬元獎補資金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 9.強化骨干龍頭企業培育。聚焦重點產業,遴選一批成長性好、掌握核心技術、發展潛力大的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堅持“一企一措”方式,開展精準施策、靶向服務,努力打造一批擁有自主核心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具有全球競爭力和知名度的科技領軍企業、瞪羚企業和獨角獸企業,加快成為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骨干力量。(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聚焦載體夯基賦能,強化創新平臺建設 10.強化實驗室體系建設。堅持“重點支持、分類管理、資源共享、開放競爭”原則,以研發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躍度高、研發條件完善、創新實力強的科技型企業為依托,培育建設一批市級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對符合條件的積極推薦申請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進一步完善國家、省、市三級實驗室體系,提升企業應用基礎研究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 11.強化創新中心建設。按照“投資主體企業化、建設方式多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體制現代化、發展模式國際化、科技創新融合化”原則,集聚各類科技創新要素和資源,加大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力度,加快實現創新創業與孵化育成相結合、產學研創新相協同、國內外合作互開放新格局。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10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2.強化新型研發機構和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發揮我市骨干龍頭企業牽頭主體作用,加快布局建設一批新型研發機構和創新創業共同體,引導新型研發機構和創新創業共同體強化關鍵技術研發,著力科技成果轉化,推進科技人才引育,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共同體和新型研發機構,積極推薦省級備案,爭取省級科技政策支持。加速新型研發機構向技術源頭和產業應用“雙向拓展”,對財政資金投入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完善以研發投入、高新技術企業孵化等為主要依據的新型研發機構年度績效考核機制,把研發投入、高新技術企業孵化數量作為市級財政資金撥付的重要條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聚焦創新能力提升,強化關鍵技術攻關 13.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實施。堅持“省市聯動、項目帶動、合作推動”原則,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及我市急需補短板的產業領域,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以科技計劃擇優立項、無償資助方式,每年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每個項目平均支持強度不高于50萬元。通過工程實施,進一步深化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高校院所的創新合作,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與核心競爭力,加快科技創新成果轉移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4.強化“揭榜掛帥”科技計劃實施。進一步深化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突出規劃引領,強化頂層設計,深化協同創新,緊緊圍繞我市特色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前沿交叉學科產業及急需補短板產業領域,建立企業界出題、科技界答題工作機制,加快實施“揭榜掛帥”科技計劃項目,集中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和產業共性技術,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對列入市級“揭榜掛帥”科技計劃項目,按照承擔單位研發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的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5.強化重大科技創新工程實施。立足我市產業基礎、資源稟賦和技術優勢,堅持要素集成、資源集結、人才集聚,每年篩選一批優質重大科技項目,實行項目技術總師制、首席專家制,積極推薦爭取省級重大科技創新工程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的立項支持,集中突破一批“卡脖子”技術,開發一批國產化替代產品,加快提升企業硬科技實力,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五)聚焦創新成果轉化,強化技術轉移服務 16.強化重大科技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深入推進重大科技創新產品首購首用、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政策的組織實施。對我市企業研究開發并備案和首次購買使用備案有效期內的重大科技創新產品,分別按照產品首次購買合同金額(以稅務機打發票為準)的10%予以補助,每家研發單位和首次購買使用單位補助金額分別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7.強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圍繞省“十強”產業和我市12條產業鏈,補齊服務短板,加強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鼓勵企業建設一批中試基地、工業設計中心和檢測分析平臺,加強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提升科技成果系統化、配套化、工程化研究開發能力。對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內轉化且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300萬元以上,按照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增國家級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山東省技術轉移轉化示范機構,依據山東省科學技術廳考核結果,考核優秀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8.強化技術合同交易。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轉移轉化活動,加快推進企業科技成果吸納輸出雙向轉化。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按照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不超過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80萬元;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按照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不超過1‰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中小微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科研成果或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后,按照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不超過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19.強化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加大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培育力度,發揮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作用,培育建設一批懂科技、精業務、善服務的技術經紀人隊伍,為企業提供科技經紀、成果轉化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主要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集中領導、主體牽頭、部門配合、市區聯動”原則,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統籌推進全市企業高質量科技創新發展,及時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將企業高質量科技創新發展情況納入各區縣(功能區)“科創濟南”建設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認識、壓實責任、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強化資金保障。進一步深化科技經費管理體制改革,優化企業資源配置,調整企業支持方式,擴大企業惠及范圍,加大企業補助力度,厚植企業科技創新,加快推動企業高質量科技創新發展。積極探索多元化科技投入方式,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金融投入為支撐、社會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機制。 (三)強化宣傳引導。建立企業高質量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實施與總結管理同步機制,形成“推進實施-調度督導-歸納總結-檢查通報-整改落實-促進實施”的良性循環。在推進實施過程中,及時梳理好的經驗、發現好的典型、總結好的成果,并加大宣傳力度,講好我市“企業高質量科技創新發展”故事,用典型事實樹標立桿、標榜示范,進一步調動和增強全社會推進企業高質量科技創新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